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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4-04-30 02:28:37 |   作者: 企业荣誉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金属制品业务主要是生产、销售多种用途、不一样的规格的钢丝产品,主要有产品规格涵盖0.5mm-12mm的各类钢丝及其制品,根据用途分有弹簧钢丝、打包钢丝、汽车座椅骨架钢丝、软轴软管钢丝、制绳钢丝等系列。

  公司环保业务主要以控股子公司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源”)为主体开展,广泰源一家以高难度废水净化处理、液体分离、化工浓缩为业务的高科技环保公司,2021年7月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要是做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的开发、生产以及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的运营管理服务。

  广泰源研发的V-MVR无垢机械式蒸发设备,处理对象主要为垃圾填埋场、焚烧厂、餐厨垃圾等场所产生的高浓度渗滤液、浓缩液及高盐度、高浓度废水。同时,广泰源立足大连发挥地域优势,积极拓展包括垃圾填埋场整治、污水处理工程、城市建筑垃圾等领域的环保新业务。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2021年4月法尔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运啸商务咨询合伙企业、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杨家军、上海煜升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业绩承诺方承诺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的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为11,000.00万元、13,000.00万元、16,000.00万元且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总额不低于40,000.00万元。2023年度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现的纯利润是-81,797,547.62元,业绩承诺方需补偿277,462,685.89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509,974.9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36,154,750.97元,2023年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74,898,650.30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2023年度经营与财务情况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实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都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与财务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而做出,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发展、有助于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都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及相关规定,公司对收购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源”)形成的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对未来经营情况的分析预测,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3年度对收购广泰源51%的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6,246.75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2021年6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法尔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尔胜环境科技”)以现金交易方式收购广泰源51%的股权,交易金额为45,900.00万元。法尔胜将非同一控制下收购广泰源51%股权的合并成本大于取得广泰源可辨认净资产公允市价份额的差额308,262,093.66元确认为商誉,折算为100%股权时的商誉金额为604,435,477.76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和相关规定,因公司合并形成的商誉应在每年年度终了或在会计期间内出现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公司聘请了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法尔胜环境科技收购广泰源51%股权形成的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4)第1077号),公司对大连广泰源资产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共计31,856.37万元,归属于本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16,246.75万元。具体如下: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对2023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的影响为: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46.75万元,相应减少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权益16,246.75万元。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的真实的情况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合理。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真实的情况,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根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赞同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赞同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

  5、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4)第107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与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根据市场价格和评估结果,在清查、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商誉等各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2023 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55.37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8,158.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坏账准备。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除了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外,本公司采用以账龄组合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通过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2023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985.93万元,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36万元。

  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本公司按照初始确认日期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2023年度,公司按照账龄组合的预期损失率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3.43万元。

  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全面盘查,结合各业务实际情况,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44.76万元。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对闲置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4,879.16万元;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6,189.87万元。

  公司于2021年6月非同一控制下收购大连广泰源51%的股权,确认了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大连广泰源形成的商誉30,826.21万元。

  公司2023年期末聘请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与商誉相关的各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首先将该商誉及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调整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将调整后的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各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经测试,公司因收购大连广泰源形成的商誉本期计提减值16,246.75万元。

  本公司依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的合同资产主要由大连广泰源的质保金构成,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本年度转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47万元。

  公司在本报告期内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55.37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8,158.06万元,将全部计入2023年度损益,将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62.11万元。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此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是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计提,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5、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4)第107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3)历史沿革: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事务所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客户提供审计、税务、工程造价咨询和资产评估咨询等综合服务。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2022年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19位。

  (7)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是,2016年加入PKF国际会计组织,并于2017年9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以携手共进,合作共赢为主题的一带一路国际投资高峰论坛,会议吸引了五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PKF国际会计组织成员所的高级合伙人和国内众多海外投资企业到会,进一步拓宽了国际化发展的新路子。

  (9)中兴财光华2022年底有合伙人156人,截至2022年底全所注册会计师804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25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2年底共有从业人员2866人。

  (10)2022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00,960.4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8,394.4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45.89万元。出具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92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3,026.50万元,资产均值159.44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家。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2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7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6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孙国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王森、拟任项目质量复核人许洪磊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无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中兴财光华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95.4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8.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6.50万元),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总额持平,公司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市场行情报价水平决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通过对中兴财光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等执业情况进行了调研,同意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关联方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达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73,739万元。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议案》,调整公司与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的拆入资金额度,调整后拆入资金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

  公司2023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共计55,232.23万元,实际交易金额占预计交易金额的74.90%。2023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交易较多,相关业务难以准确预计,部分预计交易因业务调整未发生,或者实际进度与预计进度不相符,导致预计差异。

  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较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符合市场和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源”)拟与其关联方达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30,700万元。

  广泰源2023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共计3,235.57万元,实际交易金额占预计交易金额的10.54%。2023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的主要原因为:部分预计交易因业务调整未发生,或者实际进度与预计进度不相符,导致预计差异。

  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存在差异是公司关联交易的真实反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3年度已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款支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款支付完成的议案》。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6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法尔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尔胜环境科技”)以现金交易方式收购上海运啸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运啸”)持有的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源”或“标的公司”)51%的股权,交易金额为45,900.00万元。

  根据2021年4月9日签署的《关于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以及2021年5月28日签署的《〈关于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前期协议”)约定,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为上海运啸及杨家军,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1亿元、1.3亿元、1.6亿元。

  1、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年度的实现净利润不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90%的,则暂不触发当年度业绩补偿义务;

  2、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年度的实现净利润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90%的,则触发当年度业绩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净利润-当年实现净利润)/4亿元×标的资产转让对价;

  3、业绩承诺期满,标的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4亿元的,业绩承诺方还应向法尔胜环境科技(公司于2023年6月完成对全资子公司环境科技的吸收合并,环境科技拥有或享受的所有资产、债权、利益以及所承担的责任、债务全部转移至公司)支付“届满汇总补偿”,届满汇总补偿金额=(截至2023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2023年累计实现净利润)/4亿元×标的资产转让对价-业绩承诺方累计已经补偿金额。届满汇总补偿金额小于0的,按0取值。

  4、为了保障业绩补偿的可实现性,经各方协商,上海煜升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煜升”)同意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中的四分之三(即所持标的公司36.75%的股权)为质押物,为业绩承诺方在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及责任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办理股权质押工商登记的时间安排以《关于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之收购协议》中的约定为准,关于股权质押相关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以相关方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为准。根据2021年8月9日签署的《关于权利义务承接约定的协议》,上述标的公司36.75%股权出权人由上海煜升变更为杨家军。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304104号),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179.7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935.52万元。

  2023年,由于受全国宏观经济整体形势的影响,各地方政府部门对环保领域的公共财政支出相对减少;以承接政府项目为主的广泰源环保业务影响较大,原计划新项目安排进度延后乃至暂缓,存量项目相应资金安排也大幅减少,导致广泰源整体业绩达不到预期的情况;同时,在广泰源新增环保污泥及污水处理类型项目上,也受到政府预算资金紧缩影响,未达到预期建设实施目标。这是广泰源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

  1)当期应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净利润-当年实现净利润)/4亿元×标的股权转让对价;

  2)目前业绩承诺期已届满,广泰源累计实现净利润为6,204.89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4亿元,业绩承诺方应向公司支付“届满汇总补偿”;

  届满汇总补偿金额=(截止2023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截止2023年累计实现净利润)/4亿元×标的股权转让对价-业绩承诺方累计已经补偿金额,届满汇总补偿金额小于0,按0取值;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重组之标的资产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连广泰源51%股权价值为人民币21,165.00万元,低于公司购买大连广泰源51%股权时的交易价格人民币45,900.00万元,标的资产大连广泰源51%股权发生减值24,735.00万元,根据《关于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约定,股权减值金额小于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总额,股权减值部分不需要额外支付补偿款。

  综合以上三点,业绩承诺方未完成业绩承诺需补偿金额为:277,462,685.89元;

  经各方经协商一致,签署了《关于业绩补偿款的支付安排协议》,《关于业绩补偿款的支付安排协议》主要内容:

  ①依据前期协议的约定,公司截至目前尚待支付上海运啸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18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各方一致确认并同意:就上海运啸剩余待支付的业绩补偿款,现本公司有权直接从上述9,180万元待付股权转让价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由业绩承诺方继续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补足。各方确认,本协议签订时,剩余可供抵扣的待付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为5182.9万元。

  ②各方确认:截止至本协议签订之日,针对各方于2024年1月29日已签订的《关于预先支付2023年业绩补偿款相关事项的协议书》第一条第2款中尚未确定的业绩补偿款金额(包括2023年度业绩补偿金额、届满汇总补偿金额及减值补偿金额)(如有),各方暂估为【玖仟壹佰叁拾捌万圆】具体金额以审计机构出具的最终2023年审计报告为准。针对上述部分,各方制定支付安排如下:业绩承诺方应当于2024年4月25日前向公司完成支付。

  ③上海运啸与杨家军就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且该连带责任不因杨家军可能丧失对上海运啸的实际控制人身份或其他任何事由而予以解除。

  ④履约担保措施:鉴于本协议签订时,业绩承诺方已基于前期协议将其自身所拥有的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6.75】%的股权作为业绩补偿款支付的履约担保并已办理股权质押登记,为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及本公司权利的切实保护,各方达成如下履约担保措施的约定:

  (1)本协议第一条及第二条业绩补偿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后,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共同办理业绩承诺方【36.75】%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登记中【24.5】%部分的注销登记手续。注销登记完成后,剩余【12.25】%部分继续作为各方签订的《或有债务承担合同》的履约担保措施。

  (2)在本协议业绩补偿内容未全部履行完毕前,现有全部股权质押登记继续有效。

  扣除剩余可供抵扣的待付股权转让款51,829,452.95元后,其余业绩补偿款现金支付。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已收到了上海运啸支付的应付全部2023年业绩补偿款225,633,232.94元,业绩补偿款已支付完成。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明军先生对于广泰源未能实现2023年度业绩承诺深感遗憾,在此郑重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4、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重大重组之标的资产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并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准则解释第16号》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并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主要影响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审计委员会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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